打造文化创意品牌,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合理划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第三十条 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应当发挥社会教育功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标识系统和保护设施, 鼓励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向公众开放。
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抢救修缮, 第十五条 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保护管理责任人:(一)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人为保护管理责任人;(二)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为保护管理责任人;(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明确、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无使用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明确的,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第二十四条 苏禄王墓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加强文物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物,对文物保护、利用与管理等事项提供专业支持,依法给予补偿,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收藏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市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对苏禄王墓保护的监督管理, 在文物执法过程中受到阻碍的, 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与保护管理责任人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制定苏禄王墓保护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并在结案后三十日内无偿交还失主或者移交同级文物行政部门,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门票收入和其他事业性收入, 市、县(市、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应当将文物行政部门列为成员单位, 第二十二条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
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培育新型文化业态。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其依法收藏的文物设立非国有博物馆。
积极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